澳洲家庭信托 - 受托人 任命人 受益人 详解

2021-11-06 19:35:11

在澳大利亚,因为税务的优势,很多人会选择家庭信托做生意或投资。


家庭信托里有以下几个重要职位;


受托人/信托管理者 (Trustee):


信托本身在法律上啊是不能持有任何财产的,所有信托的财产包含房产,银行存款,股票等都是通过受托人来持有。

如果信托出现任何债务问题, 受托人会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。

为降低受托人的风险,一般会单独成立一个公司来做信托的受托人。 (Corporate Trustee)

如果是个人做受托人(Individual Trustee),在信托的债务纠纷中,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受托人名下其它财产。


任命人(Appointor):

任命人可以算是信托的幕后老板,虽然任命人无法直接参与公司经营,但是任命人可以结束或者重置一个信托。如果受托人不能遵循任命人的指向,任命人可以指定另外一个受托人来替换这一个。 任命人可以是一个人,也可以是夫妻两个人联名。


Settlor (委托人)

委托人是家庭信托成立时的一个必要职位,委托人会给家庭信托一些起步资金/资产  (一般来讲是20元),  这样信托就可以开始运营了。委托人不能通过信托受益,所以委托人最好是一个朋友而不能是家庭成员。  信托成立后,委托人就和这个信托没有关系了,委托人不能参与实际运营, 不能做任何决定,也不能从中收益。  在澳洲,很多时候委托人是由律师或者会计师担任。


受益人 (Beneficiary): 家庭信托成立时候,一般就只需要写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, 其它人根据信托的章程,都是默认信托受益人,默认信托受益人无需在法律文件上体现。  (默认受益人包含兄弟姐妹,子女,父母等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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