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诞元旦将近,很多生意伙伴开始筹备假期聚餐及假日活动等内容了。
对于“公司聚餐”和“员工赠礼”,在澳洲是否属于生意的支出?是否可以用于抵税?
我们简单总结,主要分为三大类:
· 聚餐,派对 等活动相关支出,不是生意支出,不能申报GST。
· 用于娱乐的礼物(度假,门票,表演),不是生意支出,不能申报GST。
· 非娱乐性质礼物(购物券,酒水,鲜花),可以作为生意支出,可申报GST。
以圣诞派对为例:
圣诞派对本质上属于娱乐支出,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福利税(Fringe Benefit Tax)。
但是如果这个支出属于“小福利”(Minor Benefit),就可以不考虑FBT。
什么是小福利?
“不经常” 或 “不定期” 提供给员工及其亲属的福利,这个福利不是对员工奖励(不是Bonus)且金额小于$300澳元。
一般来讲,圣诞派对,每个员工对应费用或将低于$300澳币。
此费用则定义为小福利,由于这个小福利受福利税豁免规则,不产生FBT,不属于生意支出,不能申报GST。
以下举例说明不同的情况,以供参考:
聚餐,派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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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景 |
税务规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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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 |
No FBT,Not Expense,No GS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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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亲属 |
· 小于$300:No FBT,Not Expense,No GST · 大于等于$300:Pay FBT, Tax Deduction, Claim GS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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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意客户 |
No FBT,Not Expense,No GST |
礼品,礼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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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景 |
税务规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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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 员工及其家属 非娱乐性礼物(酒水,鲜花,购物券等) |
· 小于$300: No FBT, Tax Deduction, Claim GST · 大于等于$300: Pay FBT, Tax Deduction, Claim GS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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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 员工及其家属 娱乐性礼物(电影票,表演门票等) |
· 小于$300: No FBT,Not Expense,No GST · 大于等于$300: Pay FBT, Tax Deduction, Claim GS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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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 客户 非娱乐性礼物(酒水,鲜花,购物券等) |
· No FBT, Tax Deduction, Claim GS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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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 客户 娱乐性礼物(电影票,表演门票等) |
· No FBT,Not Expense,No GST |